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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!他喊冤「她胸部撞我手肘」挨告性騷結果竟是這樣][壹蘋][2022-09-13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jingjing0715    時間: 2022-9-14 10:44 AM     標題: [OL過馬路被肘擊撞奶!他喊冤「她胸部撞我手肘」挨告性騷結果竟是這樣][壹蘋][2022-09-13]

本帖最後由 jingjing0715 於 2022-9-14 08:55 PM 編輯

社會 2022/09/14 08:23

【記者丁牧群/台北報導】新北一名OL上班途中過馬路時,被迎面而來的易姓男子用手肘狠撞胸部,她忍痛攔下對方理論,易男卻說:「是妳胸部撞我手肘。」還說自己手肘也很痛。胸部挫傷的OL報警後,新北市府認定易男構成性騷擾,裁罰2萬元,他提起行政訴訟抗罰,指稱OL「橫切」侵入他的個人空間才不慎碰撞,且檢方也已不起訴,但新北地院認為市府裁罰有理,判易男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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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OL在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過馬路時,胸部遭男子肘擊,怒控性騷擾。翻攝Google地圖街景

此案發生在2021年2月20日早上8時許,OL指稱當時要去捷運景平站坐車上班,行經景平路180號前的行人穿越道時,易男從她身旁經過,「他故意以手肘用力撞我的胸部,我隨即回頭叫住他,一開始他不理我,後來我追過去攔住他,他還對我說『是妳的胸部撞到我的手肘』、『妳應該要閃開』,我感到遭受性騷擾,就去派出所報案」。

OL還說:「易男當時說他手很痛,我就說他很無恥,他就說我更無恥,這件事對我心理影響很大,事後會睡不著,所以我去看醫生,診斷出焦慮及失眠症狀,胸部也挫傷。」

易男除了挨告性騷擾由檢方偵辦,新北市府另依《性騷擾防治法》裁罰他2萬元,但檢方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,認為「雙方行進中不慎引發身體擦撞」,易男並非故意趁OL不及抗拒而碰觸她胸部性騷擾,因此不起訴。

易男隨即針對市府裁罰2萬元部分提告抗罰,主張市政府的性騷擾調查小組3名成員都是女性,不符合性別平等原則,且調查時所提出的問題立場偏頗,明顯要把性騷擾的帽子扣在他頭上。

此外,易男主張OL在距離他不到1公尺距離時,突然轉向朝他衝撞過來,當時OL的前後左右沒有任何人或物體阻擋,「這代表她就是不想尊重我的個人空間,那就可以視為攻擊預兆」。


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,認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,然後靠往中央前進,與直行的易男碰撞,但易男明明可以側身或閃避,避免碰觸OL,卻疏於注意導致左手肘與OL胸部碰撞,就算不是故意性騷擾,仍有過失責任;就算OL也有過失,但不影響易男應受處罰。

雖然檢方已認定「雙方行進中不慎身體擦撞」,易男不構成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5條第1項「意圖性騷擾,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、擁抱或觸摸其臀部、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」,將他不起訴,但法官認為易男仍觸犯同法第2條「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」,因此認定市府裁罰有理,判決易男敗訴。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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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影片也不知道實際情況如何
但法官是在供三小
在馬路上直直走有人鬼切撞過來
我沒有閃避都算有過失責任喔?
對方也有過失但男的要罰女的就不用罰
還有性騷擾調查小組比檢方還要大
反正先罰你不服你自己去上訴
這比假車禍碰瓷還可怕
賺錢的方法就寫在性騷擾防治法裡
女人缺錢的話知道該怎麼做了吧
以後男人出門走在路上是不是要雙手舉高高
身上裝個防碰撞雷達
眼觀四面耳聽八方
見到女人就自動改道或靠邊停下
這樣才是聰明的用路人



作者: pk怪    時間: 2022-9-14 12:43 PM

不好判斷耶

這種事情  只能說  用手去撞胸 應該沒什麼快感

但是撞到女人的胸部 一班也會道歉吧 這才是覺得奇怪的地方

難道撞到女性胸部 他本人也知道是撞到胸部  就算覺得手疼 難道道個歉也不願意

這是比較奇怪的地方

至於判罰  我就不好評論了  法律 現在根本就民進黨說了算  想判怎樣  都看心情

司法已經沒公信力了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2-9-14 12:51 PM

下次別用撞的,輕輕碰就好了。
作者: 蓋福克斯    時間: 2022-9-14 05:31 PM

第2條「對他人實施違反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」,此案之相對人並非主動故意實施也無閃避之義務,又怎麼會適用這個法條呢?那在擁擠的公共運輸空間裡,我站著不動被人撞到,對方都可以主張受性騷擾要求罰錢喔?
作者: r8397110    時間: 2022-9-14 05:31 PM

手肘撞奶說很痛......我該從哪邊吐槽好呀XD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2-9-14 06:09 PM

肯定是故意的都撞到受傷了阿  哀
作者: 吳芋頭    時間: 2022-9-14 06:50 PM

沒圖沒真相難評論阿只好....
作者: qwaszx0909    時間: 2022-9-14 06:53 PM

事實就是那個男的真倒楣
讓別人感到不舒服所以就...下次走路記得看路
作者: DEVILKIN0939    時間: 2022-9-14 07:17 PM

奶奶過來 真的太難閃了
沒辦法
作者: is8476    時間: 2022-9-14 08:19 PM

這不就像那交通惡法
應注意而未注意嗎.....
看到有人突然鬼切過來
是人都會閃沒錯,
但也會碰到人在走路分心的時候吧
畢竟人好好的走在路上,
怎會知道前面會有人突然鬼切過來
作者: 金凱杜    時間: 2022-9-14 09:54 PM

雙方都認為你會讓 不讓就對撞
作者: Airtul    時間: 2022-9-15 03:53 AM

本帖最後由 Airtul 於 2022-9-15 04:12 AM 編輯

所以別人撞你你來不及閃還沒有閃的反而有罪????這在大陸叫啥..碰瓷..照文字說明..那這案子只體現出..恐龍味..那要是車子撞你你背判沒閃是你活該....我相信就鬧大了

補充內容 (2022-9-15 03:56 AM):
台灣司法人員專業真的要加強..都沒幾個信你判決了知道嗎..只是你有公權力強迫人民服從.大陸就不用說..黨說了算沒法改
然後還有人覺得台灣司法是哪黨能說了算...被罵N年經歷多次輪替都沒人能改..誰能說了算.ㄏㄏ.無知也是一種幸福啦

作者: eyyy001    時間: 2022-9-15 07:50 AM

好了 都不要吵惹~

奶奶最大~應該就是恐龍的真意
作者: jimlin100    時間: 2022-9-15 08:14 AM

有時候在路上會遇到走斜線的人.也只能讓開,不能就真的會對撞.
作者: yoh215    時間: 2022-9-15 08:18 AM

是男人就不要靠北靠南的,撞胸部的是手肘,就把手肘切下來,跟手肘劃清界線
作者: objboss    時間: 2022-9-15 11:57 AM

地檢署 檢查官 起訴 → 起訴狀才會進入地院   (他人告發也是由地檢署偵察)
為什麼都不起訴了 會跑出個地院來判

除非那個OL自訴才會進地院(依法需委任律師,一個審級大概兩萬律師費!)

一般人基本上不太可能花一筆錢去委任律師
所以到底 是誰出了錯 還是某小編又胡亂寫了一個新聞博眼球
作者: 巴格亞魯    時間: 2022-9-15 05:25 PM

可是根據太陽花摸奶挺的判決結果應該是無罪的

摸奶挺那次不是說摸奶只要不超過10秒就是無罪的嗎?
作者: bestinmove    時間: 2022-9-15 08:20 PM

沒有監視器嗎?這樣的話就會變成各說各話了...
作者: BC0951049    時間: 2022-9-15 10:58 PM

我覺得無法證明就該要不起訴
作者: zx048829666    時間: 2022-9-15 11:12 PM

結論:女方性騷擾男方,用胸部在男性來不及閃避之時撞擊他人
作者: jibsam    時間: 2022-9-16 04:21 PM

"手肘撞奶說很痛"==>手是不是有傷口,所以會痛!!??
兩造相撞,通常大車會比較虧,若是人的話,年輕的男人比較虧!!
本案來說:撞到奶奶,當然是罰男的呀!!要敬"老"尊賢,下次要改成"扶奶奶"過馬路就沒事了!!
作者: tomlee0326    時間: 2022-9-17 01:00 AM

其實一開始道個歉就沒有後免那麼多事情
作者: premiojack    時間: 2022-9-17 08:45 AM

這真的是要還原現場影像才能判斷,不然兩邊都在跟包大人??喊冤.....
作者: arleekurt    時間: 2022-9-17 11:11 PM

本帖最後由 arleekurt 於 2022-9-17 11:14 PM 編輯

性騷擾是要防止惡意但不是刻意醜化仇恨男性,畢竟男性也是有可能被性騷擾但是旁人卻很難相信。
作者: 藍天之翼    時間: 2022-9-18 09:29 AM

兩性平等 吃虧的總是男人
有利就兩性平等 吃虧就裝弱勢裝可憐

作者: 阿小失    時間: 2022-9-18 10:09 AM

女的可能長得不錯  , 男的可能長得不好看 。 你怎麼知道 , 我猜的阿 !
作者: carlosfathma    時間: 2022-9-18 10:46 AM

pk怪 發表於 2022-9-14 12:43 PM
不好判斷耶

這種事情  只能說  用手去撞胸 應該沒什麼快感

難判斷嗎?
用點腦子吧!
男的身高多少?正常走路時,手肘會高到撞擊對面胸部?還躲都來不及?那眼睛沒在看路的喔?

臺灣很多事情,可以看出,法律真的是僅供參考,要怎麼判,才是主觀。
作者: davidchamg    時間: 2022-9-18 02:08 PM

如果男方當下道歉並表示歉意,女方應該也不會提告,大家都是文明人,應該是男方有做出讓女方不舒服的舉動或言語,一般來說都不會撕破臉。
作者: n85108641    時間: 2022-9-18 02:19 PM

現在性騷擾是很主觀的..只要覺得不舒服就是騷擾
作者: r120r    時間: 2022-9-18 03:39 PM

一起意外撞奶罰兩萬
新北市政府窮瘋了嗎
作者: yuki.108    時間: 2022-9-18 03:56 PM

他應該先用時間停止手錶才對啊  怎麼就這麼魯莽了
作者: aabbbcccc888    時間: 2022-9-18 04:51 PM

手被奶撞痛……
意即人家奶很硬?
是可忍孰不可忍
當然要告
作者: midnightecho    時間: 2022-9-19 10:18 AM

沒有親眼看到
真得很難判斷對錯
先不論對錯
只要涉及性騷擾
結果大多都是男方責任

作者: g4rmp4    時間: 2022-9-19 02:38 PM

看對方是不是有在其他地方用同樣的方式
第二次肯定就會GG

作者: powermodule    時間: 2022-9-19 03:32 PM

看法:現在的司法很不正常,是男人都要小心,哪怕是個死小孩都有危險.
在於過度擴張的女權主義.

看了一下內容說男子直走,女的斜走,然後相撞,男的被判有錯.

想著換成開車好了,男子直行,女的斜走,相撞,就會...事故鑑定.
通常女方要負的責任比較多(除非這女的是...就例外)

因為可上訴,那就繼續,拼拉~

僅看法,強勢的撞到強勢的,一發不可收拾;人總是會欺負弱小.
作者: lancerseven    時間: 2022-9-19 06:49 PM

如果檢方看過畫面都認定雙方是無心的 那感覺法官就是要硬扣帽子啊 畢竟法官自己也說雙方都有責任了, 結果只罰男方 感覺有失偏頗
作者: BC0951049    時間: 2022-9-19 10:29 PM

我想應該兩個人互告沒問題啦
作者: kkiitt    時間: 2022-9-20 11:59 AM

就算不是故意性騷擾,仍有過失責任;就算OL也有過失,但不影響易男應受處罰
台灣法律還真是夠了
依照此邏輯與行進方式,男的下體被女生手掌碰撞,是否相同被罰呢?
作者: j57328    時間: 2022-9-20 04:48 PM

拋開事實不談,就算女的錯了99%,男的就沒有1%的錯誤嗎
作者: qooqq696    時間: 2022-9-20 04:56 PM

這真的很倒楣,都已經有監視器畫面,可以證明不是故意的了

男生還要負責閃開喔,這個時候怎麼就不講男女平等了啊......
作者: buddha9456    時間: 2022-9-20 05:56 PM

感覺這就是一個博版面的新聞而已
而且有點在帶壞社會風氣的感覺
作者: st10323    時間: 2022-9-20 08:39 PM

這樣很可憐耶!出門走路也要帶個行走紀錄器!人手一機!
作者: georgeyu    時間: 2022-9-20 08:52 PM

本帖最後由 georgeyu 於 2022-9-20 08:57 PM 編輯

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,認定OL起先走在行人穿越道邊緣,然後靠往中央前進,與直行的易男碰撞,但易男明明可以側身或閃避,避免碰觸OL,卻疏於注意導致左手肘與OL胸部碰撞,就算不是故意性騷擾,仍有過失責任
依以上理論, 女的改變移動方向以致撞到直行男, 男的若有未閃躲之過失責任, OL卻沒有撞人之過失責任?! 不用開罰? 試想一下, 有人來撞你, 你沒能躲掉卻只罰你, 而不罰對方, 會不會太奇怪?!

在直行中有人向你偏移過來, 若注意力不集中或剛好沒特別注意, 你一定都能躲得掉?假設一下, 若將事件之男女對調, 會不會變成只罰因偏移方向撞人的男性, 而不罰直行的女性?!

再假設一下, 將事件之男女性別拿掉, 判決又會是如何呢? 真令人好奇...


作者: taieanbeer12    時間: 2022-9-20 10:50 PM

這判決要確定捏
不過沒影片真的很難判斷
作者: a86241    時間: 2022-9-21 06:08 PM

這內文還真是深澳 甚麼叫人家撞過來你沒閃所以你有錯 這位男士還真夠冤的
作者: 笑看天穹    時間: 2022-9-21 06:56 PM

這在夜市或人潮多的地方
只要有大媽就一定要小心
大媽完全不怕碰撞而且是用胸部攻擊
硬擠要你退開
所以千萬要避開大媽才不會被告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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