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年金的問題,我不懂,所以我只講很表面的小問題
---
國民年金給付加碼,101年2月底將首次入帳
2012/01/13 17:26 政府新聞稿
自101年1月份起,國民年金各項給付加碼500到700元,調增後給付將在2月底首次入帳!
為了擴大照顧弱勢民眾,立法院於100年12月2日三讀通過新增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,明定自101年1月1日起,老年年金給付A式加計金額、遺屬年金給付基本保障、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等,由3,000元調增為3,500元;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,則由4,000元調增為4,700元。
國民年金給付固定在次月底入帳,所以勞保局會在2月底依調增後金額,將101年1月份的給付款項匯入請領人帳戶。只要是符合請領國民年金給付,且沒有老年年金不得擇優計給、身心障礙年金不得請領基本保障情形的人,都會是受益對象,預估受益人數約達118萬多人。
為了避免民眾所領給付因通貨膨脹而縮水,國民年金這次修法除了調高年金給付金額以外,也明定未來每4年,都將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,同步調高國民年金各項給付金額。也就是說,物價漲多少,年金給付就增加多少,但是當物價降低時,年金給付並不會減少,以確實達到照顧弱勢民眾基本經濟生活的目的。
---
(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 2011-12-1日電)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「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明確規範被保險人逾期繳納期限,以及被保險人與各級政府應負擔保險費計收方式,保障民眾權益。
內政部表示,國民年金法已於今年6月29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,對於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或利息,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繳納,逾期始為繳納者,依法得領取之前3個月老人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年金給付,不得擇優或享有基本保障。
內政部指出,為求適用明確,修正草案規範「逾期始為繳納」期間,明定被保險人超過保險人書面通知的30日繳納期限,將視為逾期,若被保險人於期限內繳納保險費,將不損其擇優領取保險給付權益。
====
官方的說法很好聽~
有工作保勞保,沒工作保國民年金!政府說,保國民年金的人,你繳6元,政府出4元 領時可拿回10元
政府說,國民年金跟勞保年金一樣,都是繳愈久、領愈多,而且領到老,絕不是大家認知中只能月領3,000元。如果投保年資超過26年,每月領取金額為5,000元~6,000元。若投保年資達40年,每個月可領近9,000元。
若連續投保國年民金40年,所繳保費為51萬5,082元,如果從65歲開始請領、平均餘命17年,則可領取183萬3,062元,幾乎領回3.5倍的錢,難怪葉崇琦會說:「這是一件很划算的投資,如果你有能力,一定要去繳。」
看來除了早死就沒有的人吃虧,好像大家都很划算的樣子,繳愈久領愈多則最好是投資自己到65歲。
我們知道國民年金最少要繳15年,所以最爽的人是,2008年繳交年金幾年即滿65歲,而國民年金未成立15年,能基本就月領3000元。
===
國民年金追款 最高2.3萬9.3萬人最多繳3年保費 民罵:搶錢
2011年 08月23日 蘋果即時
【陳嘉恩╱台北報導】沒收過國民年金繳費單的失業者或家庭主婦,下周三前可能接到一張高達兩萬三千多元的「恐怖繳費單」,這是因《國民年金法》修法擴大納保對象七月上路,下周首次寄繳費單將回溯過去三年保費。承辦國民年金的勞保局說,這批繳費單期限將寬限半年,希望民眾「有多少繳多少」。
《國民年金法》修正後新納九萬三千多人,主要是曾領小額軍保退伍給付或公教保養老給付而遭排除者,例如有志願役軍官僅領數千元退伍給付,原本終身無法參加國民年金。新法規定,曾領軍保退伍給付、公教保養老給付等人,只要年資合計未達十五年或總額未達五十萬元,六十五歲前無其他社會保險時,將被納入國民年金。
勞保局指,修法回溯到二○○八年十月國民年金上路日生效,因此月底寄出繳費單中,如納保對象三年來都沒工作,將被追繳最高三十四個月保費、約兩萬三千多元。
對於新納保國民年金者要補繳保費,家庭主婦林小姐說:「一張繳費單要繳兩萬多元根本是恐怖繳費單,覺得在搶錢。」
勞保局指,未特別統計有多少人繳費金額會高達兩萬多元,不過為避免新保戶無力繳納,這批繳費單繳款期限從下月底往後延半年,即明年三月底前繳納即可;如民眾有意分次繳納,可致電勞保局要求開立分次繳款繳費單,建議能繳多少就先繳多少。
社會保險專家、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說,估新納保者多接近六十五歲,繳保費很有利,六十五歲後可每月領至少三千元老年給付,「但這些人拿到繳費單恐覺得是詐騙,政府應專人逐戶宣導,避免民眾權益受損。」
★對象:曾領軍保退伍給付、公教保養老給付或2009/1/1後領取勞保老年一次給付,投保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總額未達50萬元,且未滿65歲、未保其他社會保險者
★人數:約9.3萬人
★追繳金額:首張繳費單於月底前寄出,回溯自2008年10月,期間符合國保資格年資均被追繳,最高須補繳34個月保費、逾2.3萬元
★緩衝規定:首張繳費單繳款期限由9月底延長為明年3月底
★諮詢管道:(02)23961266、http://www.bli.gov.tw
資料來源:勞保局、《蘋果》採訪整理
1.若無業的人不繳國民年金,則有謀生能力的配偶就會受罰,罰金為3,000~1萬5,000元。
2. 若有欠繳費用且欠繳時間在10年以內,可以申請補繳,但要另外補繳利息(編按:利息以郵局的定存利率為基準點計算),保險年資仍然可以列入計算。但若超過10年,則10年的部分,就不得請求補繳,保險年資亦不得併計。
3. 有中斷、停繳費用期間,其保險年資不計入,且日後計算國民年金給付時,不得選用有基本保障的A式。
如所欠繳保險費月數累計達8個月以上,且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1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下,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。
不知各位有沒注意到基本細節,大家要知若中途放棄繳納國民年金則日後無法退您錢。
A式=月投保金額×0.65%×保險年資+3,000元
B式=月投保金額×1.3%×保險年資
例:
1.參加國保35年:
→個人採B式發給,每月可領7,862元
依A式計算:每月可領:3,000元+17,280元×0.65%×35年=6,931元
依B式計算:每月可領:17,280元×1.3%×35年=7,862元
2.參加國保11年:
→個人可採A式發給,每月可領4,236元
依A式計算:每月可領:3,000元+17,280元×0.65%×11年=4,236元
依B式計算:每月可領:17,280元×1.3%×11年=2,471元
3.國保開辦時已年滿57歲,參加國保8年:
個人可採A式發給,每月可領3,899元
依A式計算:每月可領:3,000元+17,280元×0.65%×8年=3,899元
依B式計算:每月可領:17,280元×1.3%×8年=1,797元
2011年國民年金修法,每生一胎給17280元。
國民年金的主要目的是讓人民老有所養,但少子化問題卻用國民年金解決。
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(http://tast.eyny.com/) | Powered by Discuz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