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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品管制再加嚴,航空、船舶將列入管制對象。環保署今(20日)宣布,將《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》改名為《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》,除加嚴汽油苯含量與柴油多環芳香烴含量外,也首次將船舶燃油與航空燃油納入《空污法》管制。
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說,油品燃燒後會產生硫氧化物、碳氫化物等多種污染物質,加嚴標準後可有效降低港區空品的二氧化硫濃度,也可減緩臭味、酸雨及能見度等問題,「新制訂的航空油品標準也比歐盟、美國等國際標準更加嚴格,僅次於瑞典。」預計7月1日上路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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