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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禁止電子煙 堅守4不1拒
為守護國人健康,行政院於一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院會,審查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,並於一月十四日函送立法院審議。該草案重點之一為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之「類菸品」的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、廣告及使用。
由於現行菸害防制法並未將電子煙納入規範,考量國際上陸續推出電子煙等類似菸品之產品,且已流入國內,國民健康署協同各地方政府,依一○八年衛生福利部提供之範本,制定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,以利查處管制電子煙,截至一一○年底,全國已有十縣市(新北市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苗栗縣、臺中市、嘉義市、嘉義縣、高雄市、宜蘭縣)制定完成,一一○年依自治條例合計裁罰五八○件,罰鍰金額達一○二萬五千元。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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